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7108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富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蓝领'居住条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工业发展需要引进大量的各类优秀人才和“蓝领”务工人员,把他们引得来、留得住,建设“蓝领公寓”是重要途径之一。
我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住建部门规划、建设了一批保障性住房,如白河南259 套人才公寓已经建成即将分配,申请对象为南阳市中心城区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以上学历层次青年人才。
“蓝领公寓”属于公共租赁性住房,归类“保障性住房”,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属于政府定价,定价权限为市、县属地管理。目前,我市已制定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标准,根据《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重新发布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标准的通知》(宛发改收费[2023]52号)文件规定,一类住房用地区域8-12元/平方米/月,二类住房用地区域4-8元/平方米/月,三类及以下住房用地区域3-6元/平方米/月。
在下步工作中,我委将根据我市“蓝领公寓”规划、建设情况和入住情况,适时调整租金价格,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加强对“蓝领公寓”的监管,严格规范租赁价格,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舆论宣传,进一步展现南阳招才引智的诚意。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您今后继续关注发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