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实验幼儿园达士营分园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2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卧龙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阳实际,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市发展改革委集体审价会审议并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现将市实验幼儿园达士营分园等5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

市实验幼儿园达士营分园等5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按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名单、标准见附件)。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的,在坚持家长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育教育费可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减免政策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以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二、服务性收费

延时托管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每小时3元。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按小时收取。

三、代收费

(一)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体检费:幼儿园可据实收取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事前应在园内张榜公示。

(三)外出活动费:幼儿园可据实收取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应坚持家长自愿,收费应事前公示。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可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对于没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四、收费管理的其它规定

(一)幼儿园除可按规定收取以上费用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向在园幼儿收取书本费。收费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于每年5月底以前向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

(三)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2024年秋期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标准执行;2025年秋季招收的新生按照本批复执行,本批复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校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幼儿园保教保育费收费标准一览表.doc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