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 平7200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万里征、魏文波、燕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的行政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自此全国逐步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各类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开始增加。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也由重事前监管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促进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
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南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一方面,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水利和交通部门共同参与,每年对招标代理机构等全市建筑行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对信用评级为AAA、A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信用激励,对评级为B级的代理机构给予信用惩戒。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会于2022年牵头印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见证情况和行政监督部门对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理结果,不定期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扣分并公示公告,督促代理机构诚信经营。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场内管理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通过现场业务会议、线上培训班等形式,指导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交易系统操作、明晰交易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及业务能力。近期,市发改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次全面梳理代理机构场内管理各项举措,找准薄弱环节,借鉴先进经验,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分评估标准(试行)》,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市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时的交易行为,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方式,实施信用记分评估工作。信用记分突出全流程、全覆盖、全方位反映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交易过程中的业务行为,实时变动记分公示,并对不同得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紫、绿、黄、红四色标注,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重要参考,倒逼招标代理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合规水平。
尊敬的万里征、魏文波、燕峰委员,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内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分评估标准(试行)》,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其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们能继续给予我们更大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