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大厅窗口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电力和油气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39项: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阳以高效生态经济为引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20号)附件3“向南阳下放的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29条授权事项。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一)受理

责任事项:按照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行业标准,进行受理。要件不全或不符要求的要求补正,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责任科室:大厅窗口

(二)审查

责任事项:根据省发改委批次验收的相关要求,对年度农网改造建设材料初步审查。

      责任科室:电力和油气科

合规审核: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验收

责任事项:按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委托有能力、业绩单位作为技术主持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

      责任科室:电力和油气科

(四)报备

责任事项: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情况上报省发改委

责任科室:电力和油气科


追责情形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1387730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