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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大厅窗口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新能源和电网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0〕2520号)附件第一条,第一、二、三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原则上按照工程实施年度组织年度验收,必要时可对连续2年年度工程组织一次性验收。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单项工程的验收,完成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后编制单项工程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收到单项工程总体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农网改造升级总体工程验收,并对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附件第四十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164号)附件第18条:“示范县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示范县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按省发改委安排开展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一)受理

责任事项:依法依规对法人资料进行梳理,要件不全或不符要求的要求补正,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责任科室:大厅窗口

(二)审查


责任事项:根据省发改委批次验收的相关要求,对年度农网改造建设材料初步审查。


业务审查:新能源和电网科

合规审核: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验收

责任事项: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及相关资料。

责任科室:新能源和电网科
     (四)报备

责任事项: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情况上报省发改委。

责任科室:新能源和电网科

追责情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附件第四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或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核减、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资,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投资的;(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研编制和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存在较大问题的;(三)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四)违规调整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以及调整变更比较大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14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1387730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