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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价格管理调控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第二十五条:“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第二条第四款:价格争议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河南省未出台相关细则,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1387730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