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 审核(批)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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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经科、工业科、高技术科、环资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产业科、以工代赈办、服务业办、设计审批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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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一款:“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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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一)受理 责任事项:依法依规对法人资料进行梳理,要件不全或不符要求的要求补正,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责任科室:大厅窗口(二)审查 责任事项: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查。对合规性审核。 业务审查: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经科、工业科、高技术科、环资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产业科、以工代赈办、服务业办、设计审批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等 合规审核: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制发文件 责任事项:制发批准文书,可以公开的依法予以公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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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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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138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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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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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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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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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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