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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大厅窗口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高技术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 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 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第二十七条: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 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939号,发改、财政、科技、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发文)第四条: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郑州海关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是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日常管理等工作。

《南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宛发改高技[2017]257号)第四条:南阳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南阳海关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工作。南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简称主管部门,下同)会同同级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管理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一)受理

责任事项:企业所在行政区发改部门登录南阳市政务服务网,找到市发改委事项页面,找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上传“南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请示文件”和“南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两项内容,进行在线申报。

业务科室登录南阳市政务服务网,在线受理提交的推荐请示文件和企业编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责任科室:大厅窗口

(二)审核

责任事项: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材料审查。咨询评估(专家评审),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南阳海关五部门意见。对合规性审核。

业务审查:高技术科

合规审核: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办结

责任事项:根据办理结果出台相关认定文件,依法予以公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1387730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