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经科、工业科、高技术科、环资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产业科、以工代赈办、服务业办、设计审批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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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经科、工业科、高技术科、环资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产业科、以工代赈办、服务业办、设计审批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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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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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办理环节:检查 责任事项:由行业部门分类自行监督,市发改部门对行业部门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投资科、社会科、城市科、农经科、工业科、高技术科、环资科、地区科、财金科、基础产业科、以工代赈办、服务业办、设计审批科、电力和油气科、新能源和电网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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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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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138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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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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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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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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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