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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南阳市正式颁布了《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为八章,共60条。主要围绕项目和资金两条主线,从项目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后评价等环节,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实施办法》突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现阶段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坚持实事求是、精简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平衡的基础上,着力发挥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同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为市场主体让渡乃至创造投资机会,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导带动本市产业发展。并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实事求是、精简节约”两项政府投资管理原则,并要求政府投资应当“量力而行、统筹平衡”,强化了成本管控理念。

《实施办法》加强了项目实施管理,主要确定了资金管理方式、年度计划制度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成本严格管控;压实了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决策阶段工作的深度、所附具资料的真实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谁提出谁负责,谁论证谁负责;进一步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概算管控方面的责任;树立了政府投资需经政府决策后,由市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审批的原则。同时,明确了项目建管各方责任以及项目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实施办法》新增了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内容,重点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的原则,明确了工程变更应由项目单位提出,并细化了可以变更的情形,增加了变更的特别规定。

《实施办法》强化了概算核心地位,结合南阳实际,从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审计监督、参建各方监管等方面加强了政府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下一步,南阳市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政府投资管理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