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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电网项目核准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NYFG-4113002023003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南阳市电网项目核准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编号:NYFG-4113002023003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南阳市电网项目核准承诺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项目为王”工作导向,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电网项目,指核准权限在市、县两级的供电公司投资电网项目的建设与改造。申请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含招标方案),按要求提供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作出信用承诺

根据项目情况,企业自愿填报《南阳市电网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就符合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影响及项目信息真实性等事项,向发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请项目核准

企业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和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事项申请,按照核准事项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含南阳市电网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企业投资核准项目招标事项承诺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完成项目核准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发改部门对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予以核准。

(五)取得核准文件

企业到大厅综合窗口领取、网上下载或大厅综合窗口人员向申请人邮寄等方式获取批复文件。

(六)纳入信用体系

依托南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南南阳)网站,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信息及践诺(违诺)信息进行归集公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三、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发改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即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发改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发改部门撤销核准文件;同时,由发改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取得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对所有以承诺制形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申请项目,依据核准权限,发改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在项目开工后必须开展现场检查。

四、建立承诺跟踪监管机制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承诺不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将作为违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南阳)网站向社会公示:未履行《信用承诺书》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的;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提供虚假项目核准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发改部门,或者已核准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发改部门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由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市电网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 2.南阳市电网项目承诺制实施流程图 ; 3.南阳市电网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范本)

相关链接:南阳市电网项目核准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