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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贾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改善我市塑料制品生态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宣贯绿色设计相关标准,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从今年4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茶叶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国家、省有关禁限塑有关规定。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制定《南阳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在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回收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并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等各自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市场主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禁限塑工作;市供销社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健全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可降解材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加强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力度,网信部门组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支持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一次性塑料使用、过度包装及重大污染事件或行为的监督举报。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