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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破解市场主体开具有无违规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