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宛城区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宛城区教育体育局:
你们《关于南阳市宛城区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规定,结合南阳实际,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集体审议并会商市教育局同意,现将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南阳市宛城区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含十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二、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学生外出实习和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
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建立完善学校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收入和支出要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五、规范收费执收行为。收费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除规定收取的学费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新生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校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