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NYFG-4113002022002
宛发改财金〔2022〕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南阳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公章)
南 阳 市 民 政 局(公章) 南 阳 市 财 政 局(公章)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南 阳 市 交 通 运 输 局(公章) 南 阳 市 商 务 局(公章)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公章) 南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公章)
南 阳 市 金 融 工 作局(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水务局(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公章)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监管分局(公章)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