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关于疏导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NYFG-4113002021003

宛发改价管〔2021〕185号


关于疏导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疏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调价幅度。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1.87元/立方米调整为1.96元/立方米,上浮0.48%,符合国家上浮幅度控制在5%的要求。

二、明确终端销售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68元/立方米调整至2.7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   

三、保障低收入群体用气。为切实保证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不做调整,执行2.62元/立方米,差价部分的费用继续由市财政予以补贴。超出部分按疏导后价格执行。

四、提高采暖季用气量。在每年采暖期,对市城区使用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每月增加50立方米第一阶梯气量。

五、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在疏导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凡国家和省通知中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其他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也一并予以取消。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