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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NYFG-4113002021004

宛发改公管〔2021〕652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市公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特制定《南阳市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为性质。评标专家负面行为分为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两大类。违法行为归纳为评标专家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10类情形;违规行为归纳为评标专家违反职业道德、管理秩序、日常考评等管理制度的20类情形。

二、明确监管及处罚主体。公管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并汇总、上报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明确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是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的监管及处罚主体,负责评标专家违法行为、违反职业道德以及现场管理制度违规行为的监管及处罚。招标项目所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以及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三、统一执法标准。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视情节依法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评标、取消评标资格等行政处罚;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豫发改公管〔2017〕23号)等文件规定,视情节作出暂停评标、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理。

四、统一处理程序。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或现场管理的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五、统一报送流程。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结论和对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结论,经本级公管办报送市公管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代理机构)应相互配合做好评标专家的日常考评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记录评标评审专家现场履职情况并整理汇总专家日常评价表,公管办对专家评价表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录入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系统。

六、强化现场见证职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不断优化见证专家评标行为的职能,对现场发现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同级公管办反馈结果。

附件:南阳市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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