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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

日前,南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17年5月我省率先在中国(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启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21年11月8日,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分工的通知》,以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31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标准地”联动改革,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助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加速中心城区企业投资项目改革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示范引领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实施告知承诺制,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部门提前确定建设标准条件、项目单位提前进行方案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全面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

三、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定义

南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在土地挂牌后,有意向摘牌的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大厅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自愿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在土地挂牌到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初步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纸设计(地质勘察),在土地摘牌至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期间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服务事项预审查,各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相关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权证》(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0.000以下”阶段)等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在预审意见有效期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委会研究、方案审批。

南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交房即交证”是指由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服务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依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申请企业和群众在交房时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四、“拿地即开工”重要内容解读

1、适用范围:南阳市中心城区内出让土地类,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所有新建、改扩建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

2.实施条件: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建设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3.实施原则:坚持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依法合规,提前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容缺办理,风险自担原则。

4.实施流程:进一步从服务前置、预并联审批、全程网办、程序中止、事后监管进行了明确。

五、“交房即交证”重要内容解读

按照我市联合验收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并予办理验收手续。根据项目情况,联验各审批部门可以合理进行分期分批次验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专业竣工验收,应在联合验收工作开展前完成。进一步明确了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流程。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