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持续推进节能和能效提升计划,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22〕1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不符合要求“两高”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2021年“两高”项目梳理排查中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的13个项目;节能减排专项审计反馈存在问题的15个项目。
监察内容: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关于做好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项目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宛发改环资〔2022〕16号),对上述项目节能审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核查。
(二)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2020年以来通过省市节能审查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个。
监察内容: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炼油、水泥、建筑卫生陶瓷、钢铁、纯碱等行业企业。
监察内容:检查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落实情况。依据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检查企业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聘任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四)岩棉行业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岩棉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落后设备淘汰情况,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验收报告告知性备案落实情况,以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2021年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宛发改环资〔2021〕723号)中列入限期整改的企业。
监察内容:列入限期整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监察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组织相关企业(见附件1)对上述监察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材料(含佐证材料)。其中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自查报告参照附件2,重点领域能效专项节能监察自查报告及岩棉行业专项节能监察自查报告参照附件3。盖章扫描版自查材料于4月30日前发送至市节能监察中心邮箱。
(二)现场核查。市节能监察中心于2022年5-7月组织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监督检查方式组织现场核查。
三、组织实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确保公平公正。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二)严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监察结果应用,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依规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违法用能行为,责令违规用能、违反节能审查意见等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规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热情服务、公道正派,树立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联系人:于 斌 0377-63134318
江红华 0377-63136098
邮 箱:nysjnjc@126.com(市节能监察中心)
附 件:
2、2022年度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自查材料
3、2022年度重点领域能效专项节能监察及岩棉行业专项节能监察自查报告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