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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秦守国解读《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秦守国解读《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在我市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良好社会氛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实施该方案,现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秦守国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制定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70号)、《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4〕55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并参考了国内先进城市有益经验做法。

问:《办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根据《民法典》严格保护自然人信息的要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我市个人信用积分不归集个人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防止信用数据归集泛化、扩大化,切实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只予激励,不予惩戒”原则。根据当前国家关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导向,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有益经验做法,我市个人信用积分着重应用于守信市民激励,不作为自然人失信惩戒的依据,不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避免信用管理泛道德化等倾向。三是自然人信用权益保护原则。严格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关于个人信用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记录、采集、归集、披露、使用信用主体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用信息的,应当依法或者依约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传播、使用、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切实保护自然人信用权益。

问:我市个人信用积分如何命名?

答:给个人信用积分命名一方面可以彰显地方文化底蕴,另一方面也是对地方文化的宣传,根据各地对于个人信用积分的命名规则,我市拟将个人信用分命名为“宛信分”。“宛信”取自“我信”的谐音,暗含“我讲信用”之意,既能直观展现南阳鲜明地域特色,又能紧密联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利于宣传我市对外形象,有较强的亲和力、感召力。

问:个人信用积分管理职能部门如何分工?

答: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个人信用积分的标准制定、目录编制、模型设计、信用评价、异议受理、推广应用、授权查询服务等工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是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负责将信用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对提供的信用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问: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

答:个人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于识别、分析和判断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个人基础信息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学历、婚姻状况、执业资格证书等反映自然人身份的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指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问:哪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将被纳入信用评价?

答:“社会公德、身份特质、履约行为、经济行为、遵纪守法”5大方面的守信和失信信息,将会被纳入信用评价。“个人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与信用无关的信息不在归集范围,以防止信用数据归集泛化、扩大化,切实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问:个人信用评价和积分计算模式是什么样的?

答:个人信用评价以信用积分形式体现,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极差。个人信用积分按照“基础信用分+附加信用分”模式计算,总分值介于0至1000分之间。其中,基础信用分为500 分,是个人拥有的初始信用分值;附加信用分为500分,是根据个人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年度信用积分,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分或者减分得到的。

问:个人信用分低会被限制享受公共服务或受到惩戒吗?

答: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着重应用于守信市民激励,不作为自然人失信惩戒的依据,不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个人信用评分虽然不作为惩戒依据,但信用评分过低的自然人,在城市公共服务、表彰奖励等活动中,将不会获得优惠优待。

问:个人信用分较高能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答: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优秀”和“信用良好”的个人,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主要有图书借阅免押金、财政资金优先享受或申报、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信用贷款利率优惠、评优评先优先推荐等,同时,鼓励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按照“激励导向”原则,不断拓展各项激励措施。

问:如何提高个人信用积分?

答:一是要坚持“守信”,避免出现失信行为;二是可通过参加“清洁家园”“文明交通”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信用加分提升;三是《办法》规定,个人信用评价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企业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或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守信“红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一定分值的信用分。

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积分?能查询他人的信用分吗?

答:《办法》明确,个人信用积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非本人或者本人授权,不能查询。个人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南阳)”网站或“信用南阳”手机App两种渠道查询本人信用积分。因此,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不能查询他人信用分。

问:对信用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自然人对本人信用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和申诉权。对个人信用积分或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或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书面提起异议申请,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接到异议申请后,根据职责和时限要求,完成异议信息的核查,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问:出现失信行为怎么修复信用?

答:《办法》规定,个人因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个人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提升信用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