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6407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6407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光聚、曾栓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依据发改委职责,结合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协调,强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南阳建设实施方案》(宛发改环资[2020]490号)、《南阳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宛发改环资〔2021〕142号)、《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意见》(宛节减办[2021] 4号)。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与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南阳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宛发改环资[2020]50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宛环文[2021] 61号),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塑料污染治理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印发了《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宛节减办1号)。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布置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发挥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牵头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调度、协调相关工作,针对塑料污染治理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分阶段性目标如期完成。
(二)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并细化分解任务到乡镇,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减塑措施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员管理重要任务之一,落实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购销台账,严把进货渠道,规范销售和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三)强化执法检查。按照强化源头控制、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等重点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生产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禁限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由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企业做好生产调整。销售使用环节,由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餐饮堂食、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监督引导;由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开展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监督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指导地方开展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及农膜农资打假;由市邮政管理局推进推进落实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和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等执法检查;由城管局促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能源利用处置环节并追踪末端处理;生态环境局对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以及处理情况,并列入环保督察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做好可降解塑料和废旧地膜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工作。向广大民众宣传塑料的来源、本质和危害,大力宣传可降塑料的意义,引导广大民众逐步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其他工作
关于提出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合理规划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的短中远期目标,细化与新规定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不断扩大清单,逐步实现从‘限塑’到‘部分禁塑’,最终实现‘全面禁塑’”,此项工作无法完成。主要是因为:目前,全国新型可降解塑料成本较高,扩大范围会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禁限塑管理细化标准明确的禁限品种、区域、和期限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全省步调一致,不得超范围、超品种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