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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6412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64120号提案的答复

朱宏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非常好,特别是从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对策建议,在此表示感谢。结合提案中涉及我委工作职责,现就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做一简要介绍,共商共研。

一、强化政策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将其作为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政策研究,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讨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补偿方式,研究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的协商平台和机制,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落实《南阳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督促市水利局,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衔接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商榷环保局按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工作,指导林业局实施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大生态金融投入。出台《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五年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实施“绿色税收”激励机制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积极申报全国绿色金融试验区,专门成立了 “绿色金融试验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完成了可行性研究论证。指导淅川、邓州、内乡、西峡等基础好、优势大的4个县市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探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四、用好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京宛对口协作资金属于横向生态补偿。按照淅川县每年7000万元,西峡县每年6000万元,内乡县每年3000万元。2014年以来,京宛两地围绕“保水质、促转型、强民生、助扶贫”,按照“合作共建、互利共赢”协作目标,通过政府推动,引导企业、动员各界积极融入,两地协作事业全面铺开,2014--2020年累计实施协作项目205个,总投资27.8亿元,使用协作资金约9.6亿元。“十四五”期间要强化资金监管,定期组织财务等部门对对口协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督促生态补偿资金落到实处。一方面是积极向国家、省汇报,请求中央财政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丹江口库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规范现有生态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支持丹江口库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大各种资源费(森林、草原、水、海洋等)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同时加强与北京扶贫支援办的沟通衔接,力争“十四五”期间对口协作资金全省提高到8--10亿元。另一方面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对中央生态补偿资金、省市和其他补偿资金跟踪问效,实行月检查、季考评、半年通报、年终总结排名、新闻媒体曝光等各项措施,确保生态补偿及时到位,落到实处,杜绝社会不稳定因素。

生态补偿不但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同时还涉及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近年来,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方式比较单一,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明显缺失。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探讨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补偿方式,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补偿的办法,研究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的协商平台和机制,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