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正如您的建议中所提,充电桩是电动汽车的核心基础设施,对发展电动汽车产业至关重要。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为电动汽车的推广铺平道路,突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结合建议内容,现将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相关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情况。2016年,为促进我市充电设施及电动汽车的快速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参与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及运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编制了《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特许经营企业。另外,我市内乡县、社旗县、桐柏县、淅川县、西峡县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了各自的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企业。
(二)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大型直流快速充电站49座,建成各类充电桩1100余台(含站内充电桩922台),总建设功率达到52000千瓦,可同时为1700多辆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其中,中心城区已建成直流快速充电14座,建成各类充电桩667台(含分散式充电桩98台),可同时为950辆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二、继续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公共示范充电站。近期,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用 2~3 年时间,在县域规划建设一批示范站,基本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待省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委将根据相关要求,会同我市相关部门,开展我市公共示范充电站建设工作。
(二)加快引导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特许经营。由于充电设施初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加上目前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仍偏少、设备利用率低,我委积极支持其他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与特许经营企业沟通洽谈,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共同推进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内的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同时,我委将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在城区重要节点布局直流快速充电站。
(三)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要求,我委将积极配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配合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四)加强监管,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针对市场主体新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市发改委将要求市供电公司,在进行用电报装时,做好相关安全核查工作。同时,将根据省相关奖励资金要求,会同市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并聘请相关专家,依据充电基础设施及电力工程建设相关法规、标准,对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做好符复核,待符合相关要求后,积极为企业争取省级奖励资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诚恳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新能源产业,共同推进我市新能源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