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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一、《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三年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3、《三年行动方案》的执行范围及期限

4、《三年行动方案》的特色

5、《三年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6、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二)解读材料形式

《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材料拟以文字形式制作。

(三)解读渠道

1、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南阳市政务微博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二、《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材料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确定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今年2月、5月、7月,中央政治局三次就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和部署。南阳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多,老龄化程度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薄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我市经济社会的挑战,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决定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提出利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市、区(县、市)、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和“八位一体”的智慧化、常态化养老服务体系,满足182万南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方案》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号)、《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9〕5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20〕2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政〔2014〕54号)等43个政策法规和文件制定。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三年行动方案》目标是:以幸福南阳建设为目标,通过市、区(县、市)、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主要任务是:到2023年底,全市至少建设59个养老服务中心(1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3个区(县、市)养老服务中心、45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2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00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500家以上社会化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经济体,实现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城市养老产业。

(三)《三年行动方案》的执行范围及期限

《三年行动方案》的执行范围是: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直有关单位;期限是:自公布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

(四)《三年行动方案》的主要特色

《三年行动方案》具有如下突出特色:

1、立足南阳市情,提出了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六专六好”模式(“六专”:专养——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专照——专业化的日间照料服务、专保——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专管——专业化指导机构和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专营——以“六助”为主的专业化运营服务、专产——专业化养老服务产业,“六好”——机构敬养好、日间照料好、居家服务好、医疗保健好、文教体娱好、安全保障好)要求,构建网络和“八位一体”的智慧化、常态化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便民利民惠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

2、提高了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把以前的每100户不低于30㎡的配建标准,增加为每户1㎡,有利于迅速弥补历史欠账。

3、在“六专”建设上,详细规定了每一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内容、标准、要求、办法、人员配备。在建设要求及标准上,突出因地制宜,可操作,可量化。在建设办法上,突出资源整合,多措并举。如在解决养老机构建设的场地方面,提出了四种方法:一是利用现有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楼等福利机构,通过改建扩建、完善功能、提标扩容等方式进行配套;二是利用本辖区闲置场所,包括:废弃的学校、厂房、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培训疗养机构、国营宾馆饭店、公租房等公共资源,通过资源整合、转产改制等方式进行改建配套;三是通过租赁、购置、置换房产等方式进行改建配套;四是积极申报新建项目,完成配套建设。

(五)《三年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方案》把市、区(县、市)、街道(城关镇)、社区、机构(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按照不同的建设标准和内容,分年度列出具体任务:

1、2021年重点完成五项工作任务:完成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的规划、选址、立项等前期手续,全部达到开工建设条件;进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筹备和建设,年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建成率不低于5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成率达到100%并通过检查验收,运营率不低于50%;完成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城镇特困、低保、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的调查摸底;完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机构(家庭)五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并网运营、互联互通。

2、2022年完成六项工作任务:完成县(市、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建设任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成率、合格率、运营率全部达到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实现常态化运营;完成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5000个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培育发展200家以上社会化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经济体;初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产业。

3、2023年完成六项工作任务: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实现社会化运营;完成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5000个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培育发展300家以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经济体;所有养老辅具企业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形成在周边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养老辅具产业;培育发展5—7家综合实力、服务质量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养老服务经济体;形成具有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产业化为主要特征的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六)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1、实施县市区委书记、街道办事处(城关镇)党委书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三级书记领办工程”,统筹协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城关镇)任务主体,量化目标任务,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3、强化民政、发改、财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4、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给政策、规划建设政策、配套支持政策、经营服务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六助”服务支持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投融资政策等,优化发展环境。

5、加大政府投入,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统筹本级返还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就业补助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资金等,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营,提供有效保证。

6、探索公建民营、共建民营、民营共管等多种形式,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南阳养老特色产业。

7、强化督导,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实事之一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按照“13710”的工作要求,进行督查督办。严格奖惩,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时纳入规划,如期建设完成,顺利投入使用,发挥最大作用,服务南阳人民。

相关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