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宛发改收费〔2026〕112号

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阳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重新发布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小学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60元,初中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70元。课后服务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每周5天、每天两小时(不满一个半小时的不得收取费用)。不够一个月的根据实际天数据实收取。

二、相关要求。该标准自2026年秋期起执行,期间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对课后服务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发改和教育部门将根据各校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南阳市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此标准执行。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