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街道敬老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宛发改收费〔2026〕95号
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街道敬老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卧龙区七里园街道敬老院: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5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你院实际运行情况,经商市民政局同意,现就你院养老收费标准重新发布如下:
一、收费对象
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供养对象以外的养老人员。
二、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带空调双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单人间每月不高于400元;不带空调双人间每人每月不高于260元,单人间每月不高于300元。
(二)护理费。全自理老人(能力完好)每人每月不高于230元,半护理老人(轻、中度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1600元。
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据实结算。
三、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
四、相关要求
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结算。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敬老院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