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知书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6年度春节将至,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知:
一、商超、农贸市场等米面油肉蛋菜奶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应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合理,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务必做到明码标价,禁止趁节日期间相互串通、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时段、幅度和对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政府定价的客运、出租车、公交、停车场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要在显著位置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示工作。
四、酒店、宾馆等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网络销售平台,清晰、真实、准确地公示客房类型、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严禁在电商平台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加价销售。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告知书的要求,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知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由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377-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26年2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