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敬老院等公办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敬老院等公办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方案》公开征求

社会意见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按照程序拟定了南阳市宛城区6家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敬老院等公办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7天,自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止。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fk616@126.com

2、通讯地址:南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南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2楼227房)

3、联系电话:0377-62299616

附件:《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敬老院等公办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方案》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敬老院等公办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方案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按照程序拟定了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敬老院等公办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办敬老院名称。宛城区高庙镇敬老院、宛城区溧河乡敬老院、宛城区红泥湾镇敬老院、宛城区黄台岗镇敬老院、宛城区茶庵乡敬老院、宛城区瓦店镇敬老院。

二、收费对象。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供养对象以外的养老人员。

三、收费标准。床位费,三人及以上间(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200元,双人间(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单人间(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三人及以上间(不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180元,双人间(不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260元,单人间(不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护理费,全自理老人(能力完好)每人每月不高于230元,半护理老人(轻、中度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1600元。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据实结算。

四、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