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城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宛发改收费〔2025〕410号

 关于南阳市城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对中心城区公益性公墓进行定价的函》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河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豫民文〔2024〕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审价会审议等程序制定了市城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试行标准。

一、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

(一)墓位费

单人墓位:花岗岩材质卧碑不高于1900元/个,立碑不高于2600元/个;青石材质卧碑不高于1700元/个,立碑不高于2400元/个。

双人墓位:花岗岩材质卧碑不高于2500元/个,立碑不高于3500元/个;青石材质卧碑不高于2200元/个,立碑不高于3000元/个。

生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免费。

(二)维护管理费

单人墓位不高于50元/个/年,双人墓位不高于60元/个/年,生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高于30元/个/年。

二、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含安葬费、不含墓碑刻字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下浮。鼓励有条件的区免费提供墓位和生态安葬的维护管理费。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城区各公益性农村公墓经营单位要在土地、规划等建设、经营手续完备合规情况下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本文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收费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服务时应与丧属签订服务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合同之外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本批复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公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