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宛发改收费〔2025〕337号

关于南阳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南阳市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住宿生收费标准报告》(实验〔2025〕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市发展改革委集体审价会审议并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八人间每生每期150元。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房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三、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5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