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宛发改收费〔2025〕309号

关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重新认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宛医专校字〔2025〕4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市发展改革委集体审价会审议并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仲景东区、西区六人间每生每年750元,孔明校区八人间每生每年55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

三、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5年秋期开学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施行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