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新世纪实验学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世纪实验高级中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南阳市新世纪实验学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世纪实验高级中学校:
你们关于学校学费、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和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规定,结合南阳实际,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市发展改革委集体审价会审议并商市教育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阳市新世纪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0元,住宿费标准为八人(及八人以下)间每生每年800元;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世纪实验高级中学校(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0元,住宿费标准为八人(及八人以下)间每生每年1000元。
二、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收入和支出要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等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四、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政策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除规定收取的学费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房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六、2024年秋期招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原批复标准执行。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新生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校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教育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