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4-03-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22年3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一、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通俗来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了什么业务领域是市场主体禁止做的,什么业务领域是市场主体需要办理审批许可的,什么业务领域是市场主体进出自由的。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主要有哪些变化

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不同领域中的清单,有增有减,结构优化的特点比较突出,如2022年版的负面清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等资本运作做出一些禁止性的要求。

三、如何保障“负面清单”实施

通过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与信息共享制度,全方位保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效运行。

(一)保障清单措施透明。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事项清单,清查有审批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中禁止措施(行政处罚等)及许可类事项措施(行政许可等),确保覆盖率100%,同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

(二)排查隐性壁垒。多途径收集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限时进行处理。

(三)提升审批效能。对照先进地区水平,压减审批时限、简化审批要件、缩减审批环节,提升网办便捷度。

四、市场主体如何运用“负面清单”保障自己权益

市场主体在南阳市优化市场准入过程中如遇以下问题,可直接向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电话:63172775)。

(一)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准入门槛和各级各部门制定的以负面清单命名的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

(二)各级各部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之外设立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在各类文件中有明文规定)。

(三)各级各部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之外违规设置的各种市场准入类门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做法;

2.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3.排斥、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的做法;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主体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或对已设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5.其它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的隐性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