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保障我市中心城区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合规运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4〕25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暂参照执行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当前运价标准(5元起步价+1元燃油气附加费),实行并表计费,即起步价6元(含2公里),不再表外加收燃油气附加费,其它计价方式和标准不变。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提升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各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并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巡游出租车营运资格。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下一步,待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行两个完整年度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适时开展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实际制定正式运价。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