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局,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职教园区、官庄工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关于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通知》(宛发改收费2022〕459号)文件到期,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仍按宛发改收费2022〕459号文件延续执行,现重新发布如下:

一、定价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南阳市教育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二、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项目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浮动幅度及课程时长

对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监管

(一)做好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落实资金监管工作。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其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二)规范培训行为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主动接受监督。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三)加强动态管理

发改委、教育将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对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四)强化监督执法

市场监管局、教育、发改委持续加强监督,依法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4年起执行。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