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维持学生公寓住宿费原收费标准的请示(宛医专校字2024〕3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规定、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宛发改收费2021454号文件延续执行,现重新发布如下:

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允许使用的学生公寓,八人间配置生每年550元,六人间配置每生每年700元。同时,请你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做到:公示公寓的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选择住宿档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定学生入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另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学生宿舍的相关个人用品由学生自行购买,对确需统一代购的物品,与学生的结算价一律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学校不得从中获利,代购物品归学生所有,学生离开时自主支配;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

本批复自2024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