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维持学生公寓住宿费原收费标准的请示》(宛医专校字〔2024〕3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规定、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会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宛发改收费〔2021〕454号文件延续执行,现重新发布如下:
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允许使用的学生公寓,八人间配置每生每年550元,六人间配置每生每年700元。同时,请你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做到:公示公寓的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选择住宿档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定学生入住,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另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学生宿舍的相关个人用品由学生自行购买,对确需统一代购的物品,与学生的结算价一律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学校不得从中获利,代购物品归学生所有,学生离开时自主支配;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
本批复自2024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