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汉冶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汉冶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费标准的请示》(校字20244号)收悉。根据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宛发改收费2021518号文件延续执行,现重新发布如下:

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允许使用的学生公寓,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00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4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