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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西峡县第一高级中学中西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西峡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你县《关于西峡县一高中西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申请西发改202435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31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变更事项的批复教外2022153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中西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仍按宛发改收费2022314号文件执行,现重新发布如下:

一、西峡县第一高级中学西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5000元收取,自2024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待2025年省教育厅审验合格后,可根据省教育厅批复的起止年限申请延续执行;

二、中外合作项目应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独立核算,以保证财务账目的透明度与准确性。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招生时,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性质、办学条件,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因自身原因退学按以下规定核退部分所收费用: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取;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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