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蒲山镇敬老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蒲山镇敬老院: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查、成本调查、集体审议并会民政局同意,现就你院养老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供养对象以外的养老人员。

二、收费标准。1、床位费:双人间(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单人间(带空调)每月不高于400元。双人间(不带空调)每人每月不高于260元,单人间(不带空调)每月不高于300元。2、护理费:全自理老人(能力完好)每人每月不高于230元,半护理老人(轻、中度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不高于1600元。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据实结算。

三、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

四、相关要求。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盈利性原则据实结算。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敬老院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