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第八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宛发改收费〔2024〕199号
关于南阳市第八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卧龙区发改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你们《关于南阳市第八中学校等二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申请》(宛龙发改价管〔2024〕2号)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查、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并会商市财政局、教育局同意,对南阳市第八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60元。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八人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三、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4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 南阳市 南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教 育 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