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油田第四中学(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宛发改收费〔2024〕197号
关于南阳市油田第四中学(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阳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南阳市油田第四中学(高中部)执行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请示》(宛油教〔2024〕40号)收悉。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对南阳市油田第四中学(高中部)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因南阳市油田第四中学(高中部)搬迁至官庄工区,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市中心城区管理,同时该校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招生范围与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和其他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因此原则同意该校高中部按照《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宛发改收费〔2023〕79号)文件规定的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期920元标准执行。
二、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4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前请提交有关申请重新核定学费标准。
南阳市 南阳市 南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教 育 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