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第一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宛发改收费〔2024〕195号
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第一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南阳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中西合作办学、中加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延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会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现就你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重新发布如下:
一、由于你校中外合作班(中西班、中加班)迁入新校区时间较短,无法进行成本监审,为不影响学校正常开学,原则同意暂按每生每学年30000元标准执行。
二、你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独立核算,以保证财务账目的透明度与准确性。学费需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招生时,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性质、办学条件,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按以下规定核退部分所收费用: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三、本批复自2024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前请提交有关申请和财务资料进行成本监审,重新核定学费标准。
南阳市 南阳市 南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教 育 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