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石油天然气

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发改油气〔2021〕4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发改部门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同时我委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县(区)发改部门在油气管道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对企业是否产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判断。同时在后续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省定裁量标准,依法依规处置各种违法行为,对管道安全可能产生威胁的行为和第三方施工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执法。

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目前已有能源行业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县(区),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依法行政;能源行业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尚不完善的县(区)发改部门,应及时向县(区)政府汇报,与县(区)司法部门做好对接,组建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人员,设立行政处罚财政专户,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保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