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第二十九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信息来源:南阳发改委 阅读次数:

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第二十九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宛发改收费〔2023〕241号


南阳市第二十九中学校:

你校关于《关于延期高中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校政〔2023〕15号)收悉。因《关于对南阳市第二十九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宛发改收费〔2020〕508号)号文件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你校高中部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高中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每生每期140元,八至十四人间每生每期80元,十四人以上间每生每期50元。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八人间、八至十四人间、十四人以上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三、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3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