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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等三所完全学校、十一中、十五中学校高中部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30 南阳发改委 阅读次数:

关于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等三所完全学校、十一中、十五中学校高中部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宛发改收费〔2023〕215号


卧龙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你们关于《申请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等三所完全学校高中部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宛龙发改价管〔2023〕6号)、《关于南阳市第十一中学校、第十五中学校二所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宛龙发改价管〔2023〕7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和市发改委集体审议并会商市财政局、教育局同意,对五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南阳市第一、五、九完全学校高中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期300元;八人间每生每期260元。

南阳市第十一中学高中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每生每期220元。

南阳市第十五中学高中部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每生每期210元。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六人间和八人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三、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3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0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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