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河县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30 信息来源:南阳发改委 阅读次数:

关于唐河县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宛发改收费〔2023〕214号


唐河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你们关于《关于唐河县第一高级中学等5所高中(职专)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唐发改〔2023〕33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和市发改委集体审议并会商市财政局、教育局同意,对四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唐河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每生每期240元,十人间每生每期180元,十二人间每生每期120元;

唐河县第十九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30元,十人间配置每生每期180元;

唐河县友兰实验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00元;

唐河县文峰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八人间配置每生每期200元。

二、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八人间、十人间、十二人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三、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3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