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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第二十八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10 南阳发改委 阅读次数:

关于南阳市第二十八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宛发改收费〔2023〕191号


南阳市第二十八中学:

你校《南阳市第二十八中学(南阳市十三中北校区)关于申请审核住宿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和市发改委集体审议,并会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对你校北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八人间每生每期19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房间增加床铺,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

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3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向我委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我委将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7-63136176 电子邮箱:63132832@163.com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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