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0 南阳发改委 阅读次数:
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宛发改收费〔2023〕189号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延续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同意你校高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宛发改收费〔2020〕501号文件延续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学校四人间配置每生每年550元,六人间配置每生每年700元,学生公寓的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二、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水、电等其他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不得收取住宿费。购置、维护与公寓相关的公共设施费用不得再向学生摊派。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三、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23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