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阅读次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09〕28号)第三条第14项:“市大项目办的主要任务是:对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素保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宛发〔2011〕34号)第四条第11项规定:对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南阳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中明确“南阳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和我市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办理环节:检查

责任事项: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361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便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