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发布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阅读次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五条第一款:“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规定部分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责任事项:受理相关资料

责任处室:大厅窗口

审核

审查责任: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批复、规划许可进行审查,必要时召开评审会。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决定

决定责任:对科室审查意见、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

责任处室:分管领导

办结

办结责任:行政许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361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投诉电话
63132219
流程图